皮肤医药品购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卖方:中外合作____药业有限公司
兹经买卖双方确认,下列货物按照下列买卖条款成交: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
品名____规格____商标牌号____数量(单位)____单价(元)____总价(元)____备注____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
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原厂标准,以药检所药检报告为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原厂包装。
第四条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起点有方式:卖方负责办理运输货物到对方车站。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铁路或公路运输。站名: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方式: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货款应直接汇入卖方________帐户,否则视为未付货款。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卖方应随时提供备货情况,以便买方做好接货前准备工作。在每次(批)发货后卖应将发货日期、品名、件数、货重、到站等情况通知买方。
第九条 买方对货物质量及数量有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五日内向卖方提出,否则视为货物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条 违约责任:买方逾期支付货款,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卖方逾期滞纳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地区性水灾、风暴及国家法律、法规变更等。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由公证机关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拒力的有效证明,并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应向卖方所在地法院或有关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由卖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得作单方面修改,如一方因故转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备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卖给方办事处一份以备案。
第十五条 本合同1-15条主要条款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买方: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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