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田)土地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集体资产,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经济收入,甲方同意将属于本单位胡椒场的一块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镇胡椒场空地面积160亩,具体四至,南至,西至,北至。(见11号、12号、13号图版所示位置,如图所示)
二、承包期限:从二0一 二年六月二十日起至20xx年六月十九日止(共十五年)
三、承包金:承包金按每年每亩陆拾元计算,每年承包金共玖仟陆佰元。20xx年共计壹拾肆万肆仟元,乙方要在中标后三天内交足承包款,否则,甲方冻结投标的5000元按金,同时,甲方可以另行发包。
四、其他事项
1、乙方承包土地后只可以经营种植业,不能在土地上经营改变土地现状的项目,乙方可以将该承包地进行适度的平整,但要保持高出整块地最低点一米以上,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期满后要保持土地现状和现有面积,如数交还甲方。
2、承包地上乱钟偷种的树苗由乙方与有关当事人协议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积极给予协助。
3、乙方应保护承包地内群众祖坟,不得随意破坏,若因种植毁坏的,由乙方负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在土地承包期间,如有干扰破坏现象,甲方积极派人协助解决。
5、承包期间,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转包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另行发包。
6、承包期内,如因政策变更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承包土地,则变更或终止合同,甲方按所征用土地面积及使用不足承包年限以原承包标准折算金额退还乙方承包金,若国家给予青苗补偿和征地费,则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征地费归甲方所有。
五、本合同双方自愿签订,应共同严格遵守。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方。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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