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管理规定
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
关于禁止在车间和厂区流动吸烟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控制吸烟行为,维护公司环境卫生,公司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厂区安全管理,维护生产现场和厂区环境员工身体健康,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主管部门及职责
1、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为无烟企业,有吸烟嗜好习惯的员工必须到指定吸烟区吸烟,任何流动吸烟行为都应受到制止和处罚。
2、公司安保室是吸烟指定行为的执行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吸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在办公大楼非吸烟点及公司公共区域的吸烟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实施处罚;
4、对厂房内的吸烟情况及地面烟头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立即通知整改并实施处罚。(按20元/烟头标准给予各区域管理经理负激励)
5、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管辖区域内工作、学习、访客(含应聘人员)和施工的人员。
第三条 凡是公司厂区所有环境一律禁止流动吸烟。公司内禁止流动吸烟。公司吸烟点的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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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内吸烟区:
1、 办公大楼男洗手间为办公大楼的吸烟点;
2、 行政办公会议室、男洗手间为行政办公区域吸烟点;
3、 每个厂房设吸烟点一个,具体地点由安保室、生产部共同确定,报办公室登记后设
置吸烟点标记。
厂房外吸烟区:
厂房外北侧靠东墙。
第四条 各部门领导应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工作,凡是发现有人在禁烟区吸烟应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予以处罚,并且记入员工考核档案。
第五条 被动吸烟者的权利
1、在禁止吸烟场所内,所有被动吸烟者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2、被动吸烟者有权向行政部举报吸烟违规行为。
第六条 处罚措施
1、对外访人员流动吸烟或在非吸烟点吸烟的,给予指正,对不听劝阻的应告知被访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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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其离开。
2、安保室应认真检查流动吸烟行为,每发现一次流动吸烟或在非吸烟点吸烟者处50元罚款,并提出通报批评,对屡次违反规定的将加倍处罚。
第七条 处罚程序
各部门在实施处罚时应出具处罚决定书交行政部发布通报批评,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进行扣罚。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颂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公司安保室。
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
厂区禁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公司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厂区安全管理,维护生产现场和厂区环境员工身体健康,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管辖区域内工作、学习、访客(含应聘人员)和施工的人员。
第三条 厂区禁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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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专设地点(吸烟室)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进行,烟头集中丢放。
2、公司管理人员对在本部门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3、安保室对禁烟归口管理,负责吸烟室的管理;负责除生产车间、研发部门外的禁火、禁烟检查。吸烟员工在吸烟室逗留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工作时间内每日不得超过4次,否则按旷工处罚。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禁火、禁烟工作落实,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本部门吸烟员工的请销假管理。
5、公司任何地方均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6、在吸烟室以外的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发现吸烟者或单位范围内发现烟灰或确认有吸烟气味或发现烟头或烟盒,处罚所在单位50元/次;处罚吸烟者100元/次;公司员工一月内违反本规定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7、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期间,相同部门的人员若被发现同时在吸烟室吸烟,超过三人以上的,第一次予以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一次,第二次以上者将处以50元/次/人罚款,当月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将予以200元/次/人罚款。超过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8、 集团或兄弟公司来我厂人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罚外,并将其违纪行为通报其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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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来人员厂内违规吸烟,安保室有权按本规定第6、7条进行罚款,并将其强制清除出厂。
10、工程部负责施工单位人员在厂区内禁止吸烟的管理。施工单位违反本禁烟规定的由其单位负责交纳罚款,单位拒绝交款的停止其单位进厂施工,并从工程结算款中以5倍罚款额扣除。
第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修改权归公司安保室。
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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