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停车场地及办公场所租赁、停车场所物业管理、安全辅助管理(安保、消防、监控)、维修、保洁等服务。
二、服务基本要求
(一)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具备符合河南省公安厅豫公通【2016】64号文《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 (二)停车场建设标准:
1、外观标识:停车场应为独立或相对独立区域,外观标识参照派出所基础建设外观制式,并统一悬挂制式标牌。
2、建筑面积:停车场面积能够满足日常办公、保管涉案车辆需要。
3、场所格局:停车场场地要地面平整、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并按照涉案车辆的有待查发还、公告、移交保全等不同种类划分相应存放区域并设置固定标志、标牌。
4、配套设施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各场所要配备一定数量干粉灭火器等防火设备; (2)安装栅栏、门禁、监控设施、报警器等安全防范措施; (3)要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具体要求
1、建筑面积及设施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已建成的停车场地;总面积不小于10000平米。其中水泥硬化地面厚度不低于30cm;场地内需建有大型车辆钢架停车棚一座,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中型车辆钢架停车棚一座,面积不少于800平米。小型车辆钢架停车棚一座,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棚区内需安装全覆盖监控系统设施;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消防池、消防沙;安装栅栏、门禁、报警器等安全防范措施。配备专一的办公区域(含综合办公服务大厅,面积不小于100平米)和办公设备(电脑、高拍仪、监控室、门卫室、工作人员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餐厅、洗澡间)等。场地在城市建城区内。
2、协助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至少15名工作人员,其中项目经理(负责人)1名,安保4人、保洁1人、水电维护1人、消防员1人、车辆引导员2人、监控员3人、保管员1人、物品登记员1人。保洁人员随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工作时间工作,周日提前做好全面保洁工作。安保、消防、监控、水电24小时值班,逢法定节假日或有重大活动时所有岗位全力配合。所配备的工作人员考勤(人脸识别)有交警支队管理,各岗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持有从业健康证,年龄18周岁—50周岁。
(2)项目经理(负责人)一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服务水平,受过物业管理专业培训,具备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
(3)投标人要依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自主发放和缴纳聘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安阳市最新工资标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劳动保险。)投标人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所属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安全、医疗事故等民事、劳动责任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投标人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遵守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相关管理规定,严禁从业人员监守自盗,杜绝外盗现象发生,严禁与办理业务人员发生冲突。不得使用品行不端、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法轮功及其他邪教人员。
(5)投标人要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建立人员工作规范、质量管理目标、考核评估制度和奖惩办法。
(6)投标人员工工作时间要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不串岗,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完整的值班、交接班记录。(服装由投标人自行统一提供)
(7)投标人员工要熟知岗位职责,熟悉采购人管理规定。 3、建筑物管理
(1)成交人负责定期做好建筑物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水电暖设施设备、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污管网、用电设施、公用照明、门窗、家具、消防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的巡查维护,保证运行正常。
(2)防止并及时制止未经许可的施工及安装等各种对建筑物侵蚀、损害现象的发生,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采购人,使建筑物各部分处于完好状态。
(3)及时清理办公楼内及楼体周围未经许可及不规范的张贴物、商业广告、悬挂物。
4、设施、设备管理
(1)成交人要正确使用、操作各种设施设备,落实设备每日巡视、点检和保养工作,使各项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制定保养维修计划,建立设备维修档案,确保设备管理连续性。协助采购人搞好交警支队、车管所在办公楼进行的工程维修、竣工验收及接管工作,清点物品数量,检查施工质量。
5、维修管理
(1)负责停车场办公室门窗、门锁、楼梯、电器开关、线路、插座、空调、灯具、洁具等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落水管、给排水设备设施、管道、管件、阀门等的日常维护、疏通清淤及保养工作;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办公室、绿化带、停车场区域病虫害的消毒、消杀等工作。
(2)成交人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对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保证设施设备的维护、正常运行。
(3)成交人要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夜间、节假日专人值班,要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零星维修当日解决,其它维修约时解决,不超过48小时。维修及时率、维修完好率达95%以上。(由采购人签字确认)
(4)成交人维修人员必须熟悉停车场的图纸、水电管走向,明确开关位置;保持屋顶落水管及污水管的畅通,天气寒冷时应对各类管道采取有效的抗寒防冻措施。
6、治安管理
(1)成交人要负责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封闭式管理和24小时值班,大门均需要24小时保安值勤。其他门和通道按交警支队规定定时开放值班。做好停车场内安全巡查,按照交警支队规定电子巡更路线巡逻。做好值班记录。
(2)除正常值班人员以外,成交人每天夜间须安排值班长等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做好突发应急事件处理工作。
(3)办公楼内无刑事案件、盗窃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成交人要加强门卫管理,值班地点要安排在进出通道醒目位置,禁止外来人员擅自进入停车场。
(5)成交人要做到专职保安人员熟悉停车场内安全防范基本情况,检查办公室公共区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维护公共秩序,防止治安案件发生,发现安全隐患进行排除,消除不了的要及时上报。
(6)成交人要认真做好车辆出入严格询问、登记备案工作。
(7)因成交人管理不到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撬门、撬锁、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停车场内物品失盗所造成的损失,成交人要全额赔偿。
(8)服务期间,成交人应按《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刑事、治安等突发事件时,要做好应急处理,及时报告交警支队、并保护好现场,协助交警支队和公安部门开展对案件的调查。
(9)成交人应安排专人负责监控、红外线等安全防护设备检查、维护;安排专人在停车场内集中监控室24小时值班,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做好值班记录。
7、消防管理
(1)成交人要全面做好停车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2)成交人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视、检查制度,要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成交人物业在岗人员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熟悉停车场内消防通道分布。
(4)成交人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行为及安全隐患要立即制止并整改。 (5)成交人要做好停车场内动电、火作业监管工作。
(6)根据停车场特点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对物业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教育。
(7)成交人要定期举办消防演练和积极配合交警支队举办的消防演习。 8、安全管理
(1)协助交警支队管理部门了解停车场内的情况,按照交警支队各项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2)每周对停车场、公共区域安全隐患检查、整治。每周对全部停车场检查1次以上;
(3)因成交人检查、维护不到位引发的安全事故(火灾、实施损坏造成的伤害等)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
9、清洁管理
(1)负责停车场内、外(外墙水泥硬化地面以内的保洁)的公共区域,包括护栏,扶手,宣传栏,地面,门面,窗户,灯罩,应急灯,各种标志牌,内、外墙体等场所、盥洗间、卫生间的卫生保洁以及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
(2)负责停车场产生垃圾运到交警支队垃圾清运场,做到日产日清,地面不得有留存垃圾;做好垃圾车日常维护、清洗工作,保持外观清洁。
(3)成交人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防治和监控工作,定期使用消毒液对全部停车场内、外进行药物消毒。
(4)成交人要做好雨水、各类污水和沉淀池、化粪池等管网设施的检查与清淤工作,确保排水通畅。
10、节能管理
成交人要建立用水、用电管理制度,做好节水、节电、环保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11、服务工作
成交人要为停车场提供各类服务。包括问询、报刊订阅、引导、秩序维护以及搬运、辅助等劳务性工作,并做好物业内临时性、突发性的服务。
12、资料、物品管理
(1)成交人要认真做好建筑和设备有关资料、物品的管理工作,包括接收的竣工图纸及资料、设备操作运行资料、设备钥匙、专用工具、房间钥匙等。
(2)全部完整地保存好各项工作资料,在一个合同周期结束时移交甲方。 13、报修工作
成交人负责及时报修由交警支队承担的停车场项目以及其他大型维修项目,配合交警支队做好相关维修方案编制工作。因数据不完整、不准确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
14、其它管理工作
(1)成交人要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保质做好交警支队下达的任何临时任务。 (2)成交人安保人员的业务工作须接受交警支队相关部门的指导。
(3)具有履行相应物业服务的良好履历。 (4)法律政策和合同规定的其它物业管理工作。 15、成交人服务期间购置配备的各类器材、设备等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16、凡违背上述事项或者执行不力,交警支队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配以罚款等措施予以管理,罚款直接从成交金额中扣除。屡罚屡犯交警支队有权终止合同。 (四)各项服务标准及处罚细则 1、保洁服务标准一(室内) 分 项 具体措施 标 准 1、桌椅:明亮,无手印,无水迹; 2、窗户:玻璃明亮,窗框无污迹,无破损。合办公室 每日擦抹一次 页灵活,开关自如,窗槽无灰尘、杂物; 天花、墙壁:无蜘蛛网,无灰尘,无污渍; 3、地角线:光亮,无灰尘,无污点,无破损。 地面每日清扫两次,地面目视无烟头、碎纸、果皮等垃圾,无积水、每周拖洗两次。瓷砖过道地面 地面每周用地拖擦拭积水,条缝清晰。 一遍 公共照明灯具 公共玻璃门(窗) 抹,每周清洗一次 各种指示牌、标识 每周清洗擦抹一次 垃圾桶 定期清洗 圾粘附物。 1、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 2、目视墙壁干净,坐便器、小便器等卫生洁具定时清扫 卫生间 随时保洁 3、室内无异味、臭味; 4、 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 洁净无黄渍; 目视无明显积尘、无破损。 摆放在指定位置并加盖留闭,桶外壁干净无垃每月清洁一次 每日用清洁毛巾擦玻璃明壳,无灰尘、污渍;窗台目视无积尘。 灯罩表面干净,内部无明显积尘。 无痰迹;瓷砖地面干净,无明显污迹黑印,无
2、保洁服务标准二(室外)
(1)所有作业人员标志服穿戴整齐,工作状态良好;
(2)保洁清扫作业:第一次清扫早7:30前清扫完毕,第二次清扫下午2:00前清扫完毕,冬季全天巡回保洁至晚17:30分,夏季全天巡回保洁至晚17:30分。
(3)垃圾清理作业:第一次清理早7:30前清理完毕,第二次清理下午2:00前清理完毕,垃圾密闭运输。
(4)清扫保洁要达到“五净六无”标准;
五净:路沿石边净、花坛周围净、树穴净、隔离带下净、雨污水口通水口净。
六无:无抛洒物、无丢堆漏扫、无污水漫溢、无人畜粪便、无乱倒垃圾、无焚烧
树叶杂物。
(5)清扫的垃圾和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扫入或倾倒于雨污水口和绿地内;
(6)清扫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岗,在责任路段上面对面交接班,确保作业时间内不空档;
(7)雨天应带好雨具,小雨上路保洁,中雨先把雨水口污物清理并及时推水、洗刷道路,暴雨后及时保洁,做到污水口无积水、无污泥等残留杂物;
(8)消杀季节按规定做好果皮箱及垃圾容器的药物消杀,做好消杀记录; (9)落叶季节或特殊天气,要及时清理落叶,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10)冬季铲冰除雪,1小时内撒布融雪剂率达到100%,雪停后及时清除积雪,清雪过程中,不得向道路路面抛洒积雪;
(11)圆满完成采购人安排、部署、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3、服务技术标准处罚细则
安保服务标准:(按百分制考评1分为人民币1元)
A、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客户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违犯一次扣10分。 B、负责客户单位门卫的安全服务工作,维护好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违犯一次扣10分。
C、按客户单位的需求,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管理工作。违犯一次扣20分。
D、依法果断制止扰乱单位办公秩序和危害人员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处置好突发事件,确保客户单位安全。违犯一次扣20分。 E、、积极完成其他安保任务,(违犯一次扣10分)。努力打造门卫管理服务品牌岗位。 (室内)保洁服务标准一(按百分制考评1分为人民币1元) 分 项 具体措施 标 准 1、桌椅:明亮,无手印,无水迹; 2、窗户:玻璃明亮,窗框无污迹,无破损。每日擦抹一次 办公室 (少一次扣10分) 3、天花、墙壁:无蜘蛛网,无灰尘,无污渍; 4、地角线:光亮,无灰尘,无污点,无破损。 地面每日清扫两次,每周拖洗两次。瓷地面目视无烟头、碎纸、果皮等垃圾,无积水、过道地面 砖地面每周用地拖擦拭一遍 (少一次扣10分) 公共照明灯具 公共玻璃门擦抹,每周清洗一次(窗) (少一次扣10分) 各种指示牌、标识 垃圾桶 每周清洗擦抹一次 目视无明显积尘、无破损。 (少一次扣10分) 摆放在指定位置并加盖留闭,桶外壁干净无垃定期清洗 圾粘附物。(未按要求摆放一次扣10分) 1、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定时清扫 卫生间 随时保洁 具洁净无黄渍; 3、室内无异味、臭味; 2、目视墙壁干净,坐便器、小便器等卫生洁玻璃明壳,无灰尘、污渍;窗台目视无积尘。 每月清洁一次 每日用清洁毛巾灯罩表面干净,内部无明显积尘。 无痰迹;瓷砖地面干净,无明显污迹黑印,无积水,条缝清晰。 合页灵活,开关自如,窗槽无灰尘、杂物; 4、 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 (每项扣10分) (室外)保洁服务标准二(按百分制考评1分为人民币1元) 1、所有作业人员标志服穿戴整齐,(未穿戴标志服一次扣10分)工作状态良好; 2、保洁清扫作业:第一次清扫早7:30前清扫完毕,第二次清扫下午2:00前清扫完毕,冬季全天巡回保洁至晚17:30分,夏季全天巡回保洁至晚17:30分。(少一次扣10分) 3、垃圾清理作业:第一次清理早7:30前清理完毕,第二次清理下午2:00前清理完毕,垃圾密闭运输。(少一次扣10分) 4、清扫保洁要达到“五净六无”标准; (未按标准扣10分) 五净:路沿石边净、花坛周围净、树穴净、隔离带下净、雨污水口通水口净。 六无:无抛洒物、无丢堆漏扫、无污水漫溢、无人畜粪便、无乱倒垃圾、无焚烧树叶杂物。 5、清扫的垃圾和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扫入或倾倒于雨污水口和绿地内;(一次扣10分) 6、清扫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岗,在责任路段上面对面交接班,确保作业时间内不空档;(一次扣10分) 7、雨天应带好雨具,小雨上路保洁,中雨先把雨水口污物清理并及时推水、洗刷道路,暴雨后及时保洁,做到污水口无积水、无污泥等残留杂物;(一次扣10分) 8、消杀季节按规定做好果皮箱及垃圾容器的药物消杀,做好消杀记录;(一次扣10分) 9、落叶季节或特殊天气,要及时清理落叶,确保道路干净整洁;(一次扣10分) 10、冬季铲冰除雪,1小时内撒布融雪剂率达到100%,雪停后及时清除积雪,清雪过程中,不得向道路路面抛洒积雪;(一次扣5分) 11、圆满完成客户安排、部署、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完成,一次扣5分) (五)人员迟到、早退、旷工罚款制度 1、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无故旷工者,每人罚款100元/次。 3、迟到、早退者,每人罚款50元/次。 4、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按旷工论处。
5、每月旷工人数超过5人,用户有权不结算本月工资。 6、每月旷工人数超过10人,用户有权终止合同。 三、需要配备的人员工种及岗位数:
1、成交人须向采购方提供至少15名工作人员,其中项目经理(负责人)1名。安保4人、保洁1人、水电维护1人、消防员1人、车辆引导员2人、监控员3人、保管员1人、物品登记员1人。保洁人员随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工作时间工作,周日提前做好全面保洁工作。安保、消防、监控、水电24小时值班,逢法定节假日或有重大活动时所有岗位全力配合。
2、项目管理人员及其它自设岗位人员投标人自行设置,但须保证服务质量。所聘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籍贯、学历、岗位资质证书、健康状况等)要提前书面告知交警支队管理部门,并按交警支队相关部门要求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及其他各项工作。
3、成交人要依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自主发放和缴纳聘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安阳市最新工资标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劳动保险。)成交人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所属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安全、医疗事故等民事、劳动责任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四、对成交人的要求
1、成交人按采购人提出的标准、要求自行选聘停车场的各类管理人员(所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规范化、系统化的专业知识培训并在管理过程中进行应用)。经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民事责任。
2、成交人应自觉履行所作承诺和所确定的管理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依据交警支队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与条例,实施服务、管理、一体化全方位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成交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管理工作模式、手段、方法更新的需要,及时有效的调整其工作,以满足科学管理的要求。
3、成交人应自觉遵守交警支队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依据合同接受交警支队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对交警支队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成交人独立解决运作过程中的劳动用工等一切地方干扰,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服务期满,成交人必须完好归还交警支队所提供的一切设施、设备。
6、成交人不得将停车场及其内所有设备、设施再进行出租、转租或利用其进行其他营利活动,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管理。
7、成交人招聘的全部人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申请辞职者或特殊个案除外)。如因物业公司辞退或解聘招聘人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再录用人员原则上录用年龄在18-50岁。
8、成交人工作人员与办理业务人员沟通或交流存在问题时,应立即通知交警支队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办理业务人员发生语言及肢体冲突,否则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9、成交人应按照交警支队要求解聘或更换其招聘的不合格员工。
10、未经交警支队同意,成交人不得接受任何媒体及单位采访、来访及播发稿件。 11、成交人应尊重交警支队对停车场主体结构及主要设施进行自主维修和自主选择维修单位的权利。
12、节假日期间成交人应根据交警支队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13、未经交警支队许可,成交人不得在停车场内进行各类营销、展示、宣传活动,不得加装、改装任何设施。
14、成交人根据交警支队管理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及实施细则(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办公室安全、维护维修、卫生清洁、水电管理、办公楼文化、住宿管理、应急方案、处罚细则等)。
15、停车场租赁服务期限为一年。
16、成交人承担的停车场物业管理项目,所需工具、设施、设备、材料等费用、办公联络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负责,服务期间内不得任何理由停止服务。
17、成交人应按交警支队要求配齐、配足卫生工具及其它用品。 18、成交人所雇用人员食宿自行解决。
19、服务期间,如遇交警支队政策性调整导致服务区域发生变化的,合同剩余期内的租赁费用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商。(协商结果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20、成交人物业服务人员住宿用房,采购人办公场所的办公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由成交人负责,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1、未经交警支队同意,成交人不得向办理业务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2、服务期间,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停止服务,单方面中止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
五、违约责任
1、在服务租赁期间,如因成交人出现明显违纪违法行为,或者因公司管理不善可能导致成交人重大不稳定,或者因成交人协调不当,造成与周边村庄、单位、人员产生较大矛盾,影响到办理业务人员办公室正常秩序和交警支队利益的,交警支队有权单方面立刻终止合同、冻结成交(租赁)费用,并直接接管或委托其他物业服务单位工作至服务期满,期中产生的费用及给交警支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全额承担,如冻结的成交(租赁)费用足以补偿上述费用与损失,则直接由交警支队从租赁费中扣除;如有不足部分,成交人须另外补足。
2、在服务(租赁)期间,如因成交人管理不善发生治安、治保、消防等重大责任事故,除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刑事责任或相应的经济赔偿外,成交人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在服务(租赁)期间,如因成交人未遵循交警支队管理工作程序要求,造成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者,则由成交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对其予以违约经济处罚,造成重大责任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刑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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