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外汇业务指南
一、出国用汇和个人用汇业务,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签发的“山东大学因公出国(境)外汇开支预算表”、山东省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的原件及“山东大学借款单”,到计划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核算部办理借款手续,并换取 “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
(二)持“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一式四联)及足额现金(人民币),到中国银行历城支行换取外汇。
(三)持银行返还的换汇水单及“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第四联(黄联),到计划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核算部核对换汇数额是否正确。
(四)回国后,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签发的“山东大学因公出国(境)外汇开支决算表”和相关原始票据,到计划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核算部办理用汇额度核销和借款核销业务。
二、国组会费(版面费)业务,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持科技处签发的“山东大学科技基金申请资助审批表”、“山东大学借款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到计划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核算部办理借款手续,并换取 “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
(二)持 “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 (一式四联)及足额现金(人民币),到中国银行历城支行换取外汇并向境外汇款。
(三)持银行返还的换汇水单及“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
请书”第四联(黄联),到计划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核算部核对换汇数额是否正确。
(四)取得正式票据后,填写“山东大学报销结算单”, 到计划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核算部核销用汇额度。
三、办理外国专家用汇业务,需持国际处签发的“外籍人员用汇申请表”,程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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