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条例
安全生产条例及处罚措施
一、 施工现场
1、 施工现场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他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 施工现场的生活房间、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暴、防震的要求。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5、 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任指挥交通。
6、 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米,铁皮板房不小于5米,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间的净距不小于15米。
7、 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米以外,并外设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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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电(变)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9、 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二、 用电安全
1、 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2、 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承,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3、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米,20~30KV不得小于1米,44KV不得小于1.2米,否则停电后方可操作。
4、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5、 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6、 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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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得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8、 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9、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0、 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1、 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A、 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B、 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C、 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装设。
12、 电器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13、 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三、 人工挖孔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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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集弃渣及沉重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得梯子;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2、 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在护盖下面工作。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筑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井孔。
3、 人工挖孔,除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2) 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虽不超过规定,但
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作业等措施。
(3) 空气污染超过现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HZ-1-82)规定空气污
染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4、 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米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当使用风镐凿岩时,应加大送风量,吹排凿岩产生的石粉。
5、 挖孔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6、 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破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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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8、 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9、 爆破器材应有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10、 超过5米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1、 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
(2) 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 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
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 装好的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 限。
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
(6) 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
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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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2、 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定炮响完并过5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13、 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有关规定办理。
四、 钢筋
1、 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 电焊机应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品替代接地线。
4、 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理焊渣。
5、 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五、 雨季施工
1、 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号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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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雨季施工中,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3、 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作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提前作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
六、 夜间施工
1、 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住地要设置路灯。
2、 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惩罚措施
1、 结构物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个不戴安全帽时,罚款50元。
2、 有发生安全隐患时,专职安全员处置不力,罚款100元,包括安全警戒线、安全警示牌、井盖、配电,弃渣高于井口等。
3、 浅眼爆破时,要对路口严格把守,对现场施工人员有序撤离,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时罚款200元。
4、 护壁质量施工差的,每节罚款100元,并返工处理。
5、 施工现场要平整有序,根据地势有条理的布置施工现场,对存材料现场按要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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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如钢筋场、水泥存放处等,对不符合要求时,每处罚款200元。
6、 对监理指令,执行不力时,每次罚款500元。
7、 不按程序报检时,每次罚款1000元。
8、 施工原始资料记录不及时罚款200元/孔。无原始记录罚款500元/孔。
9、 如施工现场有违反安全生产条例的情况下,一线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指示人员进行清场处理,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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