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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腐败不吃亏现象

2024-02-06 来源:要发发教育


热门话题:如何研判和治理腐败不吃亏现象?

浙江《反腐败导刊》

一、是否存在腐败不吃亏现象?为什么会存在这类现象?如何对给予和收受“坐牢补偿款”行为进行定性,是腐败吗,是贿赂罪吗?

如果是从个人功利主义角度来考虑的话,那么高额的“坐牢补偿费”确实有可能给腐败分子带来所谓“腐败不吃亏”的结果。官员腐败的行为动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腐败的成本包括被查处的风险以及相应惩罚的程度,腐败的收益主要是利用公共资源不正当得利。影响腐败动机的三个变量中,腐败惩罚与不当得利相对明确,而查处风险往往同行为人的主观估计和价值序列有关。不同人的腐败风险预期往往有着很大的差别:有人将重视这种风险所以愿意恪守职业道德与社会法规,在职业生涯中洁身自好、清正廉洁;也有人无视这一风险,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现在“坐牢补偿费”的出现改变了官员行动策略选择的格局,它直接增加了受贿人不当得利的机会与规模,从而打破了原有的个人理性决策平衡。除非继续提高官员对于腐败查处风险的预期水平,否则理性人就有可能得到“腐败不吃亏”的心理判断。增加了“坐牢补偿费”的承诺之后,即使是查处风险提高到无限大,腐败分子也可以换得丰厚的私人利益。所以,“坐牢补偿费”可以看作是帮助腐败分子化解查处风险的保险机制。有了这样的保障,对那些有着强烈私利动机的官员来说,腐败就会变成一个旱涝保收的划算交易。

“坐牢补偿费”之所以会堂而皇之地招摇过市,主要是因为目前的法律与调查机制很难对其进行定性。“坐牢补偿费”的收受方已经是完全卸下公职、脱离公共资源的下马官员,不再受公职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的约束。所以从表面上看,“补偿费”只是两个自然人(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普通赠与关系,不再涉嫌权力寻租或行贿受贿。但深入分析行贿人提供“坐牢补偿费”的动机,则可以看出所谓补偿实为腐败。行贿人对阶下之囚提供巨额补偿,显然不仅仅是表达情感上的歉意,而是有着复杂的“投资”动机:一是寻租下马官员在公共部门中残留的权力网络资源;二是对昔日寻租行为结清“尾款”或者对下马官员日后东山再起的预先投资,即“时间差贿赂”;三是通过示范效应,暗示、鼓励其他潜在的行贿对象:即便你出事了也还有经济保障。所以,出于这些动机支付的“坐牢补偿费”要么直接涉及腐败、要么刺激了不法分子从事腐败的动机,其本质上与传统的腐败、贿赂行为无异。当前的问题是缺少法律依据,对这类腐败行为调查取证非常困难,所以要想对“坐牢补偿费”定罪还存在诸多现实的困难。

二、存在腐败不吃亏现象的原因有哪些?是否可以对此类现象置之不理?其严重危害是什么,都表现在哪些方面?

从执行与立法层面来看,查处力度不够以及缺乏法律依据,导致一部分官员心存侥幸。在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一些腐败行为未被查处的情况,这一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腐败分子对腐败风险的判断,进而影响到其腐败机动。如果腐败风险较小,腐败分子就会认为铤而走险是“划算”的,而恪守规则的人会被视作傻瓜。与之相伴而来的是立法问题,作为社会现象的腐败行为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化的,新的腐败形式正在不断滋生,腐败概念的边界也正在发生变化,所以有关反腐败的立法应当及时更新并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应对不断变化的反腐败形势。

从反腐败实践的层面来看,腐败献金与坐牢补偿堂而皇之的出现,说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正在发生新的变化。根据国际经验,腐败在一个社会中的生存轨迹大体可以分为滋生、泛滥、被控制三个阶段。显然,腐败最初滋生的时候是反腐败的最佳时机,如果腐败不断扩散、蔓延,同时腐败力量渐成网络,势力会更加强大。腐败势力利用制度与机制方面的漏洞公然挑战政府与社会的反腐败努力,反映出腐败已经不再是偶然的、少数人的冒险,而是被一部分当作是常态的选择。

从社会文化因素来分析,腐败不吃亏说明了社会公众对腐败的心态变化。最初人们对腐败深恶痛绝、不可容忍,腐败只是见不得阳光的卑劣勾当。但是在市场经济利益观念的冲击下,原有社会价值观念体系正在受到强烈冲击。只要有利可图,腐败分子已经不在乎社会道德的谴责。另外,由于反腐败斗争困难重重,部分社会公众开始动摇反腐败的信心,对腐败由无奈转向无视。这更加纵容腐败分子不再自觉形秽而是为自己从中捞到好处而得意洋洋。

腐败不吃亏现象的社会根源相当复杂,想要在短时间彻底扭转这种局面也很困难,但我们绝不能对其置之不理。一个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应当与任何形式的腐败兼容。如果腐败不吃亏的观念蔓延开来,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将会被进一步刺激,教育、预防、调查、惩处等反腐败努力的效果都会受到抑制。从长期看,将会使廉洁与正义的力量在反腐败斗争逐渐处理不利的地位。前面已经解释过,“坐牢补偿费”的本质是向反腐败力量示威、向腐败分子和潜在的腐败官员示好。觊觎落马官员在权力网络中残余影响力与社会资源的所谓“补偿”,不是前一轮腐败贿赂的终结,而是预示着新一轮寻租的开始;试图暗示、鼓励其它潜在合作者的示范性“补偿”则会大大浊化廉政文化氛围,挑战公众的廉洁信仰。所以,不管出于哪一种动机,“坐牢补偿费”都会在事实上向社会公众传递“腐败不吃亏”的信号,其危害相当深远。

三、如何遏制及治理腐败不吃亏现象

从短期来看,当务之急是要加大对腐败的调查、惩处力度,从严从重打击腐

败。政府与社会对腐败行为采取“零容忍”的坚定态度,通过加大预防、查处、打击力度,努力减少公职人员通过腐败侥幸得利的机会。这样,可以逐步加大腐败行为的风险成本,当官员出于私利的理性计算得出“腐败不划算”的结果时,就有可能抑制其的腐败动机,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更深一层的建议是消除公共权力集团化、私人化的可能性,斩断权力网络,彻底回收落马官员的公权力资源。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官员对公共资源的支配不仅仅局限于制度赋予的法定权限,更有所谓社会人脉以及裙带关系等诸多纽带连结起来的权力网络。行政与司法的惩罚可以剥夺腐败官员法定权限,但有些腐败官员在下马后还会对公共事务治理保有残留事实的影响力,成为新一轮权力寻租的目标。所以,应该努力提高公共权力运行的法制化程度,完善依法行政,减少公权私人化的可能性。

从最根本的角度来看,廉政文化建设是确保反腐倡廉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制度反腐是各国家或地区在反腐败策略方面的一个基本共识,而大量的实践经验表明,文化与制度绩效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正因为如此,我们特别关注“腐败不吃亏现象”对于社会价值观与廉洁文化信仰的冲击,并将其视为该现象的深层危害。所以,在打击腐败的同时有必要固本培元,运用主流渠道扩大宣传,弘扬正气。重塑积极健康的廉洁道德观体系,鼓励整个社会对腐败行为树立“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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