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房屋租赁问题
房屋涉及民事诉讼时可继续出租,但需满足《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租房过程中的维修费由出租人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如未履行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并追偿费用。出租人需要满足条件,不是所有维修费用都由其承担。建议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维修义务和费用承担,如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一、涉及民事诉讼的房屋是否可以继续出租
房屋涉及到民事诉讼的,但房屋没有出现禁止出租的情形时,在诉讼期间可以出租房屋。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租房过程房屋维修费由谁支付
在租房的过程中难免会房屋由损坏需要维修的情况,那应有出租人还是承租人进行维修,费用又该由谁承担就容易成为租赁双方争执的问题,出租人认为是在租赁过程中损害,应由承租人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而承租人却认为房屋是出租人所有,自己并没有维修的义务。
事实上,房屋的维修义务以及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除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外。
1、承租人在租房过程中需要维修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2、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在垫付之后可以向出租人追偿;
3、因维修房屋影响到承租人的使用,承租人还可以要求相应的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其次,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是所有维修费用的都需要出租人承担。
1、房屋由维修的必要,如果是承租人为了自己的居住习惯而要求出租人进行更改维修的,出租人可以拒绝。
2、房屋的毁损需维修事由不是承租人造成的,如果是因承租人存在过错导致房屋需要维修的,原则上应由承租人自行维修。
3、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维修的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事先通知出租人维修,擅自进行维修,那将视为出租人没有维修义务,维修房屋的费用也只能由承租人自行支付。
最后,在租房时碰上维修费用所导致的纠纷并不少见,建议在签订租赁房屋合同时明确双方的维修义务和费用承担。倘若合同没有约定的,就该是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双方争执不下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结语
在涉及民事诉讼的房屋租赁中,除非有禁止出租的情形,否则在诉讼期间是可以继续出租的。至于租房过程中的房屋维修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承担房屋维修义务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双方的维修责任和费用承担,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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