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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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浩华核字[2010]第246号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科技公司”)2009年度的《董事会关于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2009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2009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天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华天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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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天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该说明关于华天科技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洪广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海英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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