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国税局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镇财政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和财政目标任务,积极履行财政工作的职责和职能,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切实保障民生需要,加强财政监管,促进了陶厂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财政收入
面对严峻的税收形势,积极关注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密切跟踪财税政策调整动向,加强与国地两税协调配合,强化征管措施,细化收入任务,加强税源调查和监控,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予以解决。预计全年完成财政收入约2570万元,其中国税收入460 万元,地税收入1840万元,财政收入270万元。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合理调度财政资金,重点向民生工程、社会事业、重点工程等领域倾斜。认真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三公经费逐年下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年完成一般预算支出 2470万元。
三、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一)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财政法治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按时报送财政资金监管月报表。认真开展“四清一建”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召开党委会,对历史遗留问题认真研究,财政所根据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并与各部门核对盘点固定资产,损毁需报废的按程序办理,已实际发生的调整账务处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协调计生、土地、民政、农办等部门,配合县审计局开展镇主要负责人任职三年内的财务审计,对审计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整改到位。
(二)加强三资委托代理
严格按照《陶厂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把好支出审批,按照村级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实行大额发票审批制。要求各村及社区报账员及时报账。根据村财管理制度每月在10号前,各村要到财政所报账,否则资金一律不予支付,确保了农村财务“三资”管理工作全面步入规范化、科学化轨道。自6月16日起,陶厂镇政府委托楚天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镇10个行政村2019—2019年度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章立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建立互控制度,相互牵制,互相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四)落实惠农资金政策
截止目前,已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农作物良种补贴、低保补贴、五保补贴、优抚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粮食补贴、综合直补等财政补贴农民资金18个项目51批次,共计发放惠农补贴资金1353.3万元。将所有数据分户录入网络版财政补贴农民资金软件,使上级单位能及时掌握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动态。
四、稳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做好20xx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10个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资金监管督查等工作。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料,10月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部通过县验收组验收。
五、扎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积极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工作,始终坚持投保自愿原则,采取直接投保和集中投保相结合的承保方式,推进承保工作精细化。配合保险公司对受灾农户进行现场查勘,严格理赔程序,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足额发放到位。不定期的开展种粮大户和村协保员培训,宣传投保、理赔政策,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六、强化财政队伍建设
转变职能,认真履行财政服务职能。加强自身修养,为自己充电。根据上级安排,5月中旬至6月初,全所人员轮流参加“皖中六市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 10月下旬,参加市局组织的财政干部执法考试。不断地更新知识,掌握专业技能,拓展工作思路和方法,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中心工作
为政府当好家、理好财,做好参谋。服从党委、政府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参与秸杆禁烧、森林防火、计划生育等各项中心工作。
20xx年度财政工作计划:
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紧密配合国、地税部门,全方位、多渠道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二、坚持统筹合理地调度资金,确保刚性支出,保障民生,强化预算约束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继续开展33项民生工作,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
三、充分发挥一线监管职能,全面监管镇级各项财政性资金,做好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强化内部互控制度,认真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
四、坚持依法清查、规范管理、有效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民主理财的积极性。
五、认真落实各项涉农惠农政策,及时准确地将各项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六、坚持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打造亮点工程,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立项、审批,监督各项目施工,完善各项目资料。
七、坚持市场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完善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资料,做好投保和理赔基础工作。
八、积极参与镇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做好财政所日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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