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能继承公证吗
本文介绍了遗嘱继承和民法典对于继承关系的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在未经公证的情况下仍具有法律效力,而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程序。民法典规定了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并区分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等不同类型的继承关系。在遗产分割时,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分析
一、关于遗嘱的继承权
自己立的遗嘱如果没有经过公证,依旧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民法典如何规定继承关系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民法典对遗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拓展延伸
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项做出处分。遗嘱的公证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愿意通过公证方式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程序。遗嘱的公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可以有效地避免遗嘱被篡改或伪造,保护遗嘱人的权益。
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遗嘱公证的真实性:遗嘱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保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真实存在。如果遗嘱内容有误或被篡改,遗嘱公证机构将不会承认其效力,并可能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 遗嘱公证的合法性:遗嘱公证机构会审查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遗嘱的形式、内容是否合法等。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公证机构也不会承认其效力。
3. 遗嘱公证的对抗效力:遗嘱公证可以在遗嘱人和遗嘱继承人之间产生对抗效力,即使遗嘱继承人不同意遗嘱的内容,也无法对抗遗嘱公证的效力。
4. 遗嘱公证的证明效力:遗嘱公证可以作为遗嘱人的证明,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方便遗嘱继承人认定遗嘱的真实性和遗嘱人的权益。
总之,遗嘱公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可以有效地保护遗嘱人的权益。因此,遗嘱人在遗嘱中应当明确表示愿意通过遗嘱公证方式,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结语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民法典中都有详细规定。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后,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除非遗嘱中特别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