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主体的

2024-02-20 来源:知网教育

【交通事故的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 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非常重要的环节。我国目前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的立法没有对损害赔偿主体作明确的界定,最高院曾有三个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远远不能囊括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涉及到的具体情况大体有以下几种: 1、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应由雇主作为民事赔偿的主体。损害是由雇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雇员可以选择雇主或者第三人作为民事赔偿的主体;雇员在驾驶车辆因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其赔偿义务主体为雇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如果雇主已经同意雇员驾驶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雇主无疑要承担责任;如果雇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驾驶车辆造成事故的,雇员能够擅自私用车辆也是由于雇主对车辆的管理疏漏造成的,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9条第2款的规定“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的,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的”的规定,无论雇主是否同意雇员使用车辆,只要雇员的行为符合其履行职务的形式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原则上仍然由雇主作为民事赔偿的义务主体。 3、驾驶盗窃车辆造成的交通损害赔偿,肇事人为民事赔偿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3号《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车辆买卖为过户的情况下的损害赔偿义务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份《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中答复,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原车主对出卖后的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车辆必须以登记过户作为交付要件,作为动产的车辆,转移占有即为交付。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车辆所有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行收益。所以,发生交通事故的,原所有权人不应承担责任。 5、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损害的诉讼主体 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损害的,诉讼主体为购买人。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8号《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6、未经同意擅自驾驶车辆致人损害的,诉讼主体应为擅自驾驶者。这里的擅自驾驶是指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擅自驾驶。这种情况下,车辆的支配权从车辆所有人转移至擅自驾驶人,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也由车辆所有权人转为擅自驾驶人。但车辆所有权人或保管人如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则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 7、出借、出租、发包挂靠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出借人在出借时存在过错,如明知借用人没有驾照、酒后驾驶等情况出借车辆的,出借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出借人出借时没有任何过错,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出租、发包情况下的损害赔偿主体是出租方、承租方和发包方、承包方。车辆所有人以出租、发包的形式将自己对车辆的支配权交给他人,其收取一定的租赁费和承包费,仍然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所以承租方、承包方发生交通事故,由出租方和发包方共同承担责任。 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如果被挂靠公司收取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被挂靠单位也可被认为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对挂靠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好意同乘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驾驶人虽然没有获得利益,,但仍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车辆驾驶人具有了运送人的身份。因此,车辆所有人对好意无偿同乘者的损害赔偿承担无过错则热病,但是应当对车辆所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相应减少赔偿额。如好意同乘者明知司机酗酒或无证驾驶等情况仍然同乘,其也是具有过失责任的,构成过失相抵的事由,从而可以减轻车辆所有权人的或驾驶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知网教育还为您提供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请问交通事故起诉是原告主体还是法院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可分为以下几类:1、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作原告,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2、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财产损失的人可作原告。【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如何认定的

法律分析:诉讼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对于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可能的被告主要是:1、机动车驾驶员;...

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主体如何确定

解答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就是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根据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

交通事故的诉讼主体如何认定

这就是说,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是赔偿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是诉讼中的被告。当然这样规定也是符合《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的精神,该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状交给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状交给法院,因为人民法院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案件的审判机关。一般情况之下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一些损害的赔偿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状况之下,就是需要根据双方事实的具体情况来要求起诉。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状交给谁?交通事故...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

针对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特点,确定诉讼主体通常认为应从运行支配以及运行利益的归属等方面进行确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

请问一下交通事故诉讼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确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的方式如下:1、确定主体的一般原则。根据民法的“权利义务相一致”、“谁行为,谁负责”的基本精神,并针对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特点,确定诉讼主体通常认为应从两个方面予以把握: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但在审判实践中,认定责任主体应以运行支配为主要依据,因为支配足以...

交通事故法律诉讼谁能够成为原告主体

其次,是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个人或实体,他们同样有权利作为原告寻求法律救济,要求赔偿损失。在调解环节,如果调解结果未能达成一致,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未能履行,他们可以依法转向法院提起诉讼。总的来说,交通事故法律诉讼的原告主体包括两类: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个人。当遇到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时,...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保险 诉讼

一、从对《交法》第七十六条文义解释的角度理解,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诉讼主体地位应是共同被告而非第三人。《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