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取保候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符合下面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不管是管制、拘役还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都属于相对较轻的处罚,因此,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可以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种情形同意采取取保候审的,主要是考虑社会危险性,如果仅仅是因为不小心犯罪的,采取取保候审后也不至于在发生犯罪事件。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不管是生病,还是怀孕等情况的,采取取保候审主要是基于人性考虑,但是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危险性大的话,法律还是不允许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般一个案件爆发后,涉事的当事人有严重的可以立即进行拘留羁押情形的,会被当场羁押。但是,一个案件的审理有长有短,并不是协调分配好时间的,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形的,当事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新刑法中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新刑法中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程序是指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根据新刑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对于特定罪行、特定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的适用条件。程序上,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等环节。新刑法对取保候审的规定更加明确,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监控和管理,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公共利益。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公正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无论是相对较轻的处罚,考虑社会危险性,还是基于人性考虑,取保候审制度都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新刑法对取保候审的范围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公正提供了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