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仓储合同解除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保管人和存货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
3、存在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情形;
4、合同以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债务为内容。
一、终止房屋买卖合同有那几种情形
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包含以下几种:
1、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原因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3、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5、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是不是必须要先通知对方?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无需再次通知对方。出现法定或者约定解除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方需要通知对方。
三、合同目的不可实现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