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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以弥补亏损吗

2024-05-09 来源:要发发教育

法律主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2、例如,某企业在2000年取得了收入200万元,但1994年发生了亏损20万元,1995年亏损10万元,1996年盈利1万元,1997、1998、1999年共亏损45万元,则2000年的收入可弥补1995、1996、1997、1998、1999这五年发生的且没有被其他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即使1996年盈利弥补年限不得顺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