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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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5 13:17

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证据效力

证据效力是公证书最基本的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由此可知:公证机关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关,公证过程中,公证机关要对公证对象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核实,只有公证机关确认需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才给予公证,因此,公证证明是国家司法机关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经审查、确认的证明,故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使用,作为及时调整经济、民事法律关系提供可靠的法律凭据。这是其他书证所不具备的。

证据效力是公证书的最基本的效力,任何公证书都具有证据效力。公证的证据效力是广泛的,不仅体现在诉讼活动中,更主要的是表现在日常的民事、经济交往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法律文书。在国际上,公证书也得到广泛的承认,在域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2、强制执行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不仅有利于迅速解决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律的严肃性,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而且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和人力、物力的损耗。这是规范和及时调整社会经济行为的有力措施。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特殊职能,是法律强制性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对充分发挥公证职能,规范和及时调整民事、经济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与公证的证据效力不同,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一种特殊的公证,仅限于《公证法和程序规则》规定的范围,一般公证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不履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5 13:17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公证效力
  1、公证当事人无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必须问清当事人是否在订立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会将协议给双方看,如果一方不识字,可以由公证员念给他听,并且在公证存档的谈话笔录中写明。
  2.*没有权利解除公证,只有采纳与不采纳,撤消公证书只有本公证机构和司法局有权撤消;
  如果你的亲戚想撤消本公证书,得先争得对方的同意,一起到公证处说明情况,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到当地司法局公管处申请;
  3.赠予自己财产与他人,无须他人同意。对依法办理的房屋赠予公证,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一般书证。
  国际认可度
  此外,公证书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因为,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证明文书,被广泛地运用在国际交往中。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域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5 13:1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这里是百度咨询律师,已经接收到您的问题。

提问 现在可以问问题了吧

回答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包括:1、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2、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可以的

提问我爷爷奶奶十几年前把一套房子公证给了我,可一直没有去过户,现在他们都去世了,后耒有人要打官司跟我要房子,请问公证书在*里有用吗

回答合法有效的公证,*一般都会认可的。公证是否有效,首先看公证处的公证行为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律师会遇到公证处违法跨区公证的情况。要想你的公证书合法有效,建议请你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所有的公证事项,所有的公证处都可以办理,网页公证是常见的公证事项。公证事项真实合法,公证程序和行为合法真实,才可能有合法有效的公证书,一些公证处因为违法跨区域公证,导致公证书被撤销,确认无效,以及公证处和公证员被行政处罚。法律对于当事人选择公证处和公证处执业都有区域要求,不是全国任意选择,公证处也不能跨市办理业务。跨市,跨省等公证行为,都是违法的,都是可以撤销和追责的

提问那么我现在去办理过户,办理公证的人说过期了吗,简直活见鬼,公证书明明也没写多长时间过期,办理过户的人不是耍人玩吗,把人当猴子耍吗。

回答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但是如果被公证的法律行为有约定期限的话,那么公证书的时效也跟随法律行为的期限,也会过期,过期后不能再使用。

提问当公证书上根本就没写效期多久,而且爷爷奶奶活着时候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是把房子绝对给我的,并且房产证,土地证都给了我了,就是当时没有过户。

回答如果本身对行为没有效力规定的话,那您这个公证书本身就是不存在过期的说法的

提问那打起官司来公证书会有用吗

回答合法有效的公证,*一般都会认可的。

提问现在如何办理过户,这世上也没有后悔药,真是急呀

回答继承人拿到公证书后,应该持公证书、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5 13:18

1、公证当事人无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必须问清当事人是否在订立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会将协议给双方看,如果一方不识字,可以由公证员念给他听,并且在公证存档的谈话笔录中写明。
2.*没有权利解除公证,只有采纳与不采纳,撤消公证书只有本公证机构和司法局有权撤消;如果你的亲戚想撤消本公证书,得先争得对方的同意,一起到公证处说明情况,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到当地司法局公管处申请。
3.赠予自己财产与他人,无须他人同意。对依法办理的房屋赠予公证,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一般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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