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丢失,保险公司不给赔付,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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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22:52

住院*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1、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疹时候就应该出具,但是*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医院留存的那张*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章,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你拿着这个复印件直接去社保问一下,肯定有其他人也有过类似的情况。问下社保都是怎么处理的。然后你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准备,然后交给单位。

3、*丢失后的处理方法:

(1)*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记得*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的,去医院出示你的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

(3)加盖医院印章的*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

4、财政部卫生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扩展资料:

医保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参考资料:中国*网-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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