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2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1:06
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执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士官管理规定》第63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士兵安置*问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1:06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1:07
安置和一次性买断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1:08
《中国人民*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1:08
《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2011年11月1日以后当12年以上士官和军官转业回地方分配工作。2011年11月1日以前转业复员军人只能安照老的*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