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民政局的机构概述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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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15:00

: 2009年,根据《*韶关*、韶关市*关于印发〈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民政局,为市*工作部门。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职责。
(三)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烈士审核、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四)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和县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市*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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