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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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5 13:1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依据是: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3.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有配套的*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扩展资料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相关明细

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在企业无法完成预评价和控制评价的基础上(主要因为老厂房或自行设计厂房无法提供三同时),出现的一种折中或缓冲的评价项目。现状评价一次管三年,但每年还必须做一次检测。

2.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分为很多种,在职业活动中存在的这些因素包括:

①各种有害的化学因素(如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

②物理因素(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

③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④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适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5 1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4270-201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主要是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拓展资料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类型

目前主要有三类四项。一大类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分为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三项。另一类是日常检测与评价,还有一类是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这几项都是分别做的,不可混同。

检测机构

根据规定,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证书的服务项目根据上面分的种类有三项,有的机构只有一项服务项目,有的两项,有的有三项,只有具备该项资质的机构才能对该项进行检测与评价。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职业病危害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 4270-2015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5 13:12

评价依据:

⑴任务依据(本项由建设单位提供):

①主要任务依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委托书;

用人单位已有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阶段设计审查的文件及资料内容

近3年职业卫生检测和健康监护资料

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卫生有关资料,

用人单位生产运行相关资料

②参考依据:安全评价资料及环境评价资料

⑵国家标准及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2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2002年3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2005年7月)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2012年6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2012年6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2012年6月)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1号,2012年6月)

《*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

《高毒物品目录》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⑶企业依据提供的工作程序、组织、时间安排等(详细内容见后)与本院签订工作合同书,并提供各种需要的资料文件后,本院即可开始进行评价。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分为很多种,这些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适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5 13:13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
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5 13:13

就是4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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