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契税2021年9月1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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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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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15:56
第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契税法》第一、二、三条,在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3%-5%的契税。而按眼下的*买房,契税税率多在1%-3%。
契税新*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