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图书馆的书丢了,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3:01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20:57

把图书馆的书丢了应赔偿与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无法赔偿相同图书,则要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图书馆规定,读者遗失图书文献的,原则上应赔偿与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无法赔偿相同图书,须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1、单卷纸本文献遗失,十年内出版的,按定价的2倍赔偿;早于十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3倍赔偿,其中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定价的30倍赔偿。

2、多卷纸本文献遗失其中之一者,原则上按全套文献的总价赔付,余书留存图书馆。如该套书中每册文献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也可按单册文献的价格赔偿。

3、读者在丢失图书赔偿后30天内,又找到原书时,可将图书交还本馆,凭原赔偿单据退还赔款,超过30天不再退还。

4、集体借书参照本赔偿办法。

扩展资料:

图书馆源于保存记事的习惯。图书馆是为读者在馆内使用文献而提供的专门场所。图书馆的阅览室一般分为普通阅览室、专门阅览室和参考研究室3种类型。

图书馆基本秩序:

1、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

2、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请勿随意搬拽阅览桌椅。

新办借书证(机读卡)

1、新入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集中在学校注册中心办理IC卡后,本科生以班为单位、研究生以系为单位在"开通图书证使用权申请表"上签字,集体到图书馆流通部(新馆西109室)统一开通IC卡的借书权限。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集体开通借书权限,需本人持IC卡到图书馆流通部(新馆西109室)开通借书权限。

2、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博士后持学校教工IC卡工作证到*处开通IC卡的借书权限,非清华毕业的博士后须先到图书馆特藏室(新馆406)递交一份博士论文。

3、没有IC卡工作证的离退休人员凭老工作证或离退休证、一张近照来*处办理借书证(机读卡)。

4、外国留学生进修生中领取奖学金的学生(以留办名单为准),持IC卡到新馆*处开通IC卡借书权限。

5、非以上范围的读者须办理临时借书证。办理方法及规定请参见“校图书馆临时借书证和阅览证管理办法”。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