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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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54
你好贷款要求如下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保山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保山市公积金新*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保山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保山市已正式实施新*的内容,详情如下:
1、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及有效身份证件;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在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已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中心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6、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具备30%以上的自有资金;
7、借款人如为单身或配偶无稳定收入,需找一具有稳定收入的共同还款人为其提供担保;
8、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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