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知道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证在哪里考试!!!跪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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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5:42

去当地保监局报名即可。

报名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取得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适合从事保险公估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颁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1)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2)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  

(3)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 

审查期限:

所在地保监局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核准的,以向申请人颁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形式作出书面决定。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  

(2)由他人顶替参加考试;  

(3)违反考场纪律;  

(4)有其他作弊行为。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挂失证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3、资格证书的换发根据中国*的有关规定执行。 

4、所在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考试。

考试科目:

2015年8月18日,*发布《中国*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4月24日,全国*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通知》一方面放开前端:

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决定废止《关于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4〕74号),不再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严格管控后端,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同时,要求保监局认真督促辖内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严把准入关,加强风险监控。

另外,*还表示,将尽快制定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公估人考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5:43

去当地保监局报名即可。
报名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取得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适合从事保险公估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颁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1)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2)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  
(3)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  
审查期限:
所在地保监局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核准的,以向申请人颁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形式作出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1、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  
(2)由他人顶替参加考试;  
(3)违反考场纪律;  
(4)有其他作弊行为。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挂失证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3、资格证书的换发根据中国*的有关规定执行。  
4、所在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考试。追问不是说现在保监局不组织考公估证了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5:43

保险公估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也取消了!
2015-08-18 14:4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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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18日,*发布《中国*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4月24日,全国*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通知》一方面放开前端: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8月18日,*发布《中国*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4月24日,全国*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通知》一方面放开前端:
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决定废止《关于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4〕74号),不再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严格管控后端,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同时,要求保监局认真督促辖内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严把准入关,加强风险监控。
另外,*还表示,将尽快制定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齐鲁保险代理董事长曹景敏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短期来看,保险中介行业从业人员门槛降低,具体管理制度尚未出台,可能会存在监管盲区; 但从长期来看,保险中介行业逐步放开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实现资源整合。”(编辑:赵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5:44

现在都没那么麻烦了,基本都可以过追问我现在需要去考,考到了才能入职,你知道哪里可以报名嘛

追答自己不行,要找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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