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主贷款人可以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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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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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20:24
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得随意变更的,在贷款未还清以前,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退出贷款。除非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离婚,主贷人将房屋所有权权利转移给配偶;
2.主贷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主贷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再承担还款责任。
对此,客户可以向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并提交新的主贷人资料给银行。而银行在根据资料对新主贷人进行审核并通过评估之后,就会将主贷人进行变更,之后就是由新主贷人来承担还款责任了。
像上述第一种情况,一般就是由主贷人离婚前的配偶来作为新的主贷人;而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可以由主贷人配偶作为新的主贷人,也可以由主贷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作为新的主贷人。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储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储金特点
普遍性
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强制性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福利性
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返还性
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