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经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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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33

  前些天,阿里发布了9.9.7版本的支付宝,其推出的新功能则是支付宝可以根据不同人群的特征邀请进入生活圈。目前支付宝已经上线了包括股票、金融、保险等近百个圈子,然而最火的莫过于前几日霸屏的“校园日记”和“白领日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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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两个圈子因为出现不雅照求打赏等低俗内容而获得上千万的点击,也激起了用户的热议,直至事件后一天,经官方清理,此类信息已经大幅减少了,但是并没有消失殆尽,还需要后期的进一步努力。

  经过这一风波,我们可以看出支付宝作为支付平台,在添加社交功能的同时,其内部的管控能力还未能及时的跟进。近年来,电子商务已经以一种全新的贸易方式开拓了一个全新的国际市场,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共同关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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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我国而言,支付宝这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和发展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但由于电子商务兴起较晚,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规制还不是特别完善,对一些法律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解决。

  “支付宝”运营模式的常见法律问题

  一.赔偿责任无法精准确定

  在现行的支付宝运营模式下,其具有多重功能,即具有保管功能、代收功能、代付功能。实质上支付宝执行的是一种结算业务,处于中介的地位,安全问题的保障是其能够有效运转的基础和前提。但是现实中如果交易双方出现纠纷,支付宝作为中介,将会面临两难境地。从一般代理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来说,在一起纠纷中,代理双方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并可能出现双方代理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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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在现行的网络环境下,用户资料可能会被黑客窃取,从而给用户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支付宝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还不是很确定。在《服务协议》中支付宝对“无法正常运作”的情况进行了规定,但大多是将责任归于客户,这并没有合理的规定自身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与诚实信用原则背离,而客户也得不到救济。

  二.利息问题的合法性

  支付宝作为中介,在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买家支付价款以及卖家受到价款期间必定存在着时间差,而此时资金在支付平台进行沉淀,产生利息也是不可避免的。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中介只是暂时享有对资金的保管权,客户仍然是货款的所有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该货款产生的收益应该是客户所有,但是在《支付宝服务协议》中却排出了客户获得利息的权力,这对客户不公平,也是违法的行为。

  三.存在恶意套现和洗钱的风险

  由于网络是一种虚拟空间,在网上存在的一些交易也可能存在着虚假性,买方可能制造异常虚假的交易,通过银行卡进行支付后,钱进入支付宝,再通过支付宝将钱转给虚假卖方以实现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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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很多银行为防止信用卡用户恶意透支或者降低还款风险,通常会设置高额的透支利息和取现费用,但是反观支付平台,其刚好规避了银行的这一*,为信用卡用户开辟了新的渠道,而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并不知悉资金的用途,当然也就无法进行准确的鉴别和追踪,一旦用户无法偿还,银行将会损失惨重。

  其次,由于网络环境下的交易信息无法准确的辨别真伪,不法分子则可以借交易之名将不法资金通过支付平台输往境外或者汇入境内,这一现象将对国际司法造成新的挑战,在不法行为管辖权等方面的确定造成困难。

  四.法律地位不明确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崛起时间较晚,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还存在这很多的不足,在立法上还不能及时的跟进。虽然近年来国家已经出台了诸如《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相关的规定,但专门针对第三方网上支付的法律法规仍存在着欠缺。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一直很尴尬,处于网络运营和金融业务交叉的“灰色地带”,*的管控也几乎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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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处于中介的位置,其具有的保管、代理结算业务又具有金融机构的特征,但是又与金融机构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那么基于这样一种模糊的地位,监管部门无法确定,使其长期处于无*主义状态,这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支付宝”经营模式法律风险的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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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付宝应该完善支付工具和相关的硬件设施,避免系统性风险,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及时重建支付宝的支付系统,其次不断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加强防火墙的设置,充分利用电子签名和数据加密等技术,加强客户身份的电子认证。减少客户信息的泄露以及阻断不法分子进行非法活动。

  二.充分利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和补充,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应该加强宏观监控,督促相关平台完善风险防控方案。严格市场准入,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实行牌照制度以控制金融风险,保护经济安全。

  三.在防止第三平台非法挪用资金以及获得非法利息等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设立的无息账户,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经网上交易的滞留资金存入国家指定的账户,对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截留资金进行有效的约束。同时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用户滞留资金,从而防止非法挪用资金的情况发生。在保障资金安全方面,该平台应该设立风险保证金以降低风险。

  四.在非法套现方面,可以逐步提高套现成本。在防止洗钱方面,我国《反洗钱法》对网上支付平台涉及不多,因此应该将加强计算机安全立法以及网上支付系统的监管纳入该规定中。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对交易记录和身份登记记录进行备案,同时对可疑交易进行识别和报备,充分利用高科技防止洗钱,对在打击洗钱工作中取得成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奖励,以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有效的配合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工作。

  网上支付带来了便捷,也带来了风险和挑战,其应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相关部门也应该为这种新型的支付方式提供良好的*和立法环境,使其不断的发掘商机,从而促进整个电子商务不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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