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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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12:15
一些内地在上市的公司股权结构,是设置一个cayman islands公司作为最高一层的控股公司,下设两层BVI公司,再进一步控制控股公司或境内实际运营的公司。请问为什么要设置两层的bvi公司,比如超大现代就是这样。其实问题是这样,BVI公司的作用:回避法规约束,税收减免,这点我想提问者应该都明白。但是,为什么要弄成 BVI A ->BVI B ->实际业务公司的双层嵌套式结构? 这样的结构事实上很常见,例如问题里提到的超大现代,还有*5100,中国联通等等。有上市公司,也有私营公司,为什么他们不一而同选择双层甚至多层嵌套BVI?答案是,“海外重组”。第一,为顺利进行资产所有权的转移 。这种情况多见于异地上市的公司,即所谓“红筹架构”。 对于在美国、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该公司注册为BVI离岸公司,则公司的资产注入和抽离操作可不受上市地区的法律法规约束。 中国联通的操作就属于这一例:中国联通的母体为BVI联通集团,拥有A股中国联通600050的51%股份。2000年,联通0762在注册,并在上市。为了将联通A股的资产注入联通0762,以助其在融资并提振股价,联通集团注册了另一BVI联通新世纪,作为BVI联通的全资子公司。之后,联通集团将CDMA网络的北方各省资产注入BVI联通新世纪,而联通0762随即收购了BVI联通新世纪,完成了资产的转移。 第二,为梳理海外资产 ,这种情况普遍见于进行过海外扩张,但未能合理规划股权结构的公司。 例如出版业的一家国有大型进出口企业(非上市),为进行业务扩张,曾在90年代扩张过日本、美国、欧洲、南美等地十几家分公司和办事机构。除一部分分公司是独资以外,很多机构都是与当地的合作伙伴进行合资,甚至发生了交叉持股的现象。 近几年,此公司需要准备上市,面临梳理海外资产和收益的情况。但由于股权归属不同,利润统计、征税、资产核算等等都有很多麻烦。于是该公司使用多层BVI结构:首先成立BVI 1,作为国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随后注册若干BVI a, BVI b...等,每个BVI对应一个海外合资公司,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将母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BVI a,b,c,d。最终由BVI 1公司控股,将所有BVI a,b,c,d都列为BVI 1的全资子公司。 这样海外资产的结构通过多层BVI的形式梳理完毕,方便今后的股权操作,或者是分拆上市。而另一方面,所有海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12:16
首先人们说的“的中外合资壳公司”的含义,中外合资这个概念是对内地公司适用的,而方面,如果该公司在注册就是公司,而不会去理会股东的国籍,即不会因股东是内地还是国外/港澳台人士而区分中外合资、外放独资之类。如果您的意思是,内地的公司/人士在独资或合资设立一家公司,而公司在内地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开展实际业务,这样的条件下是否可以考虑用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话,如果是在联合交易所上市这个架构是可以的。但出于各种考虑,实践中大多数公司出于税务等方面的考量,会采用在公司上面再设立一层或几层公司(比如一种常见的架构是实益权人-BVI公司-开曼群岛公司-BVI公司-公司-*子公司),最终用开曼群岛公司为主体上市的架构。这样的架构好处很多,就不一一赘述了。另外在上市的话需要达到联交所的其他要求,比如往绩期年数、最低市值等。通常来说刚开始开展业务没多久的集团是不行的(主板要有3年往绩期,而创业板也要2年)。个人来说我觉得聘用一个的财务顾问或者有相关专业经验的人来帮助公司整顿一段时间后,在各方面都符合要求的规范后再申请上市比较好一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12:16
以下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不能作为专业意见依赖:深交、上交的上市我接触不多,主要谈谈港交所上市给您作参考。首先不太明确您说的“的中外合资壳公司”的含义,中外合资这个概念是对内地公司适用的,而方面,如果该公司在注册就是公司,而不会去理会股东的国籍,即不会因股东是内地还是国外/港澳台人士而区分中外合资、外放独资之类。如果您的意思是,内地的公司/人士在独资或合资设立一家公司,而公司在内地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开展实际业务,这样的条件下是否可以考虑用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话,如果是在联合交易所上市这个架构是可以的。但出于各种考虑,实践中大多数公司出于税务等方面的考量,会采用在公司上面再设立一层或几层公司(比如一种常见的架构是实益权人-BVI公司-开曼群岛公司-BVI公司-公司-*子公司),最终用开曼群岛公司为主体上市的架构。这样的架构好处很多,就不一一赘述了。另外在上市的话需要达到联交所的其他要求,比如往绩期年数、最低市值等。通常来说刚开始开展业务没多久的集团是不行的(主板要有3年往绩期,而创业板也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