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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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20:47
法律分析: 人民*在收案以后,经办*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卷内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同志的指示除外),重份的文书材料一律剔除。多余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备日后查考,可保留三份夹在已装订好的卷内。
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已转化成为审判案件的,或经审判监督处理已起重大作用(如平反、改判)的申诉,其形成的诉讼文书材料,应按审判案件的立卷标准立卷。
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集团性重大刑事案件和涉及面广、具有群众性的重大民事案件,其中有共同性的问题,也有只属于个人责任的问题,案件形成的材料较多,其组卷办法,在反映全案基本面貌的基础上,属于共同性的问题立成综合卷,属于个人责任问题的分别单独建立分卷。其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参照一审案件的排列顺序处理。
法律依据:《人民*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一条 人民*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