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放弃债权是否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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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10:09

执行和解协议,不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法律已经明确给予申请执行人救济的渠道,要求*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没有必要费时、费力,占用司法资源再次向*起诉,这符合节约司法资源的原则。执行和解协议依附于原生效判决,并没有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将执行和解协议作起诉依据,实际上是对同一案件的第二次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10:10

这个观点现在来看是错的了,最高院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可以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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