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理论的城市治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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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18:21

城市是公共事物高度密聚的空间场所,因而也是多中心理论涉足最为频繁的场域之一。自然,多中心理论下的城市治理之道与一般的城市治理之道有着不同的视野。通行的观点认为,自主性单位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活动,根本无力解决社群的诸多问题,因此,只有一个决策中心的*是大城市理想化*模式。显然,这一观点有违多中心秩序下的大城市治理之理念。
为阐明自己的观点,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特别提到法国*学家托克维尔(Tocqueville)对美国公共生活特色的认识。长期以来,混乱与无序被认为是美国公共生活的一道风景,托克维尔则努力透过风景看本质。他把“*能够管理本地的事务”与“公民为自己做事”加以区分,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单中心结构与多中心结构的差异。他深刻地认识到美国人利用了多中心优势,凭借选举与协调来解决公共权威之间的冲突,而非依赖单中心的等级制命令来协调公共生活。托克维尔进而断言道,公民的集体力量永远会比*的权力创造出更大的社会福利。
在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看来,大城市公共事物“混乱”背后“看不见的手”无时无刻不在调节着自身的运转,实现着自身的秩序,只是这种秩序是一种异常复杂的秩序。多中心框架下,大中小规模*与非*组织通过竞争合作,在实现秩序的同时还发挥着高水平的绩效。
多中心理论在城市治道中的基本假定是:第一,城市公益物品间异质性强,往往要求消费者的协作生产;第二,公益物品偏好类似的人容易聚居在一起;第三,服务于多个管辖单位的居民较了解不同单位的绩效;第四,差异性管辖单位的存在使居民方便表达偏好与迁移;第五,多管辖单位易使受益者分担成本;第六,许多潜在生产者的有效选择会约束低效行为;第七,竞争刺激规模经营、团队生产与协作,促进绩效。
所有这些预设与其理论取向直接相关,因为不同的理论取向会以不同的方式把握问题。单中心预设的研究致力于寻找权力中心及相关事理,一旦发现权威分散或管辖交叠就会因“混乱”而失望。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在研究基础上对几个直觉性认识的挑战表明了自己理论取向的解释力。
许多大城市地区的中心是较高度一体化的管辖单位,为其居民提供大量服务,更接近于单中心安排,郊区居民为大量管辖单位服务,甚至还相互交叠,更接近于多中心安排。在特定人口密度、社会经济条件与空间位置相似的小区,由于供给服务的制度安排类型不同,那么其关键层面的差异便可以反映出不同的内在意涵:第一,一般认为高度多中心与不同部位服务水平及质量之差距呈正相关,但经验事实并非如此。社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个人偏好亦形形色色,人们往往会‘以足投票’向切近偏好的社区迁移,且社区间税收与财政竞争又强化了这一趋向。此外,大管理区上下层居民与决策者有效沟通的差异以及大规模管理机构本身固有的信息与控制方面的制度缺陷,致使更近似单中心的巨型城市内居民小区之间也存在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的巨大差距。第二,一般认为,高度多中心与社会隔离呈正相关,但经验事实并非如此。单中心论者认为,郊区的社会隔离水平大于中心城市,多中心论者则认为在大城市各管辖单位中,人们以迁移表达偏好,如果偏见影响了偏好,偏见会反映在多中心*中,并且还有其他因素比管辖单位更影响社会隔离,隔离程度可能比效区更甚。第三,一般认为,高度多中心或分散会引发公共服务成本的提升,但经验事实并非如此。早期社会科学研究中人们把规模性科层制与效率联系在一起,因而认为高度多中心引发出服务成本上升,但当今研究表明,规模经济因生产要素、消费要素、产品或服务类别不同而不同,与高度多中心并没有必然联系。第四,一般认为,高度多中心或分散引发城郊之间相关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进而影响到其他,但经验研究表明,高水平支出与高水平服务质量及公众满意度并非完全正相关,如有的市区*服务的花费颇高,但服务效果却不比一些郊区在少花费的情形下所提供的服务更好,城市中心资源再分配并没有带来不同居民小区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明显的殊异。
反直觉现象的存在意味着能够透过“混乱”与无序的外表,把握“看不见的手”所营造出来的常规秩序。既然上述已经表明,制度缺陷与问题是单中心城市*结构本身所固有的,许多城市问题由此而生,而社群控制、居民小区、城市及村镇组织可以提供潜在的补救,因此,多中心的城市治理之道需要更多对自发秩序的尊重、需要更多对自主力量的尊重、需要更多的多中心。
综上所述,多中心理论以其对学术与社会现实的执着求真精神提出了对社会秩序的全新洞见,在亚当.斯密这只“看不见的手”之外还发现了公共领域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市场秩序与国家主权秩序之外发现了社会运转的多中心秩序。传统主流理论认为,权力分散化与交叠管理是“不正常”局面,与此相联系的重复服务与无效率是无法以绩效评估的“病态”,这一现象不仅是*失灵的表现,还是*失灵的根源,要真正根治与扭转,实现“效率与节俭”的优化,就应当把许多地方管辖权合并,把许多社群自主权上交。多中心理论打破了这一简单化认识,挑战了这一传统认识误区,揭示了这一领域的复杂性及其规律。在奥斯特罗姆夫妇看来,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人们缺乏对这一复杂现象的概念工具与理论框架。亚当.斯密以后,人们逐渐认识到市场本身的秩序,时至今日,以计划取代市场被认为是背离事物逻辑的做法,多中心理论则进一步认识到,以集权的官僚*组织取代多中心的公共管理同样是背离事物逻辑的,公共领域背后的这只“手”有其自身不同的机理,公共经济理论正是对这一机理的阐述,公共事物自主性组织与治理理论就在市场与*之外发掘了存在于民众之中的社会秩序与繁荣突现的力量,并还进一步发掘了使这种力量得以持续的制度性基础,突出了社会基础设施对可持续发展的举足轻重。研究中提出的许多反直觉认识既是多中心理论的智慧结晶,同时又是多中心理论发展的源头活水。
多中心理论不仅根植于西方社会的土壤之中,对素有制衡权利偏好的人们有着不可阻挡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而且具体到发展中国家,其生命力同样不可阻挡。多中心理论的许多经验研究就着眼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存在于发展中国家的许多本土制度都具有无中心特色,这些具有无中心性的本土制度与多中心的制度安排原则具有基本的契合性,并且表现出旺盛的生命活力,是多中心制度发育与完善的适宜场域。
以多中心理论的独特诠释力与现实指导力反观我国目前的改革与制度创新,反观我国目前的社区、社群及公共领域的治理与管理,令人深思与得益之处会有许多。在近达三十年高度计划*的“制度遗产”还在强烈地塑造着公私领域的运作之时,在上下级指挥链条还在强烈地影响着公私领域的自主发展空间之时,具有浓郁自发性实质,并同时充满进化论建构主义色彩的多中心理论所展示的公共事物及其治理的内在逻辑无疑具有颇具现实意义的导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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