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股份转让协议需包含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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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9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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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9 23:17
公开征集转让是指国有股东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征集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网友咨询:
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股份转让协议需包含什么内容?
律师解答:
国有股东确定受让方后,应当及时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方、上市公司、拟受让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住所;
(二)转让方持股数量、拟转让股份数量及价格;
(三)转让方、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五)股份登记过户的条件;
(六)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
律师补充: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
(一)受让方的征集及选择情况;
(二)国有股东基本情况、受让方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价格的定价说明;
(四)受让方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之间在最近12个月内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财务顾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适用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
(七)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国有股东确定受让方后,应当及时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方、上市公司、拟受让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住所;
(二)转让方持股数量、拟转让股份数量及价格;
(三)转让方、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五)股份登记过户的条件;
(六)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