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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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0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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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14:44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管理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委托给省辖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进行日常的管理和服务。具体职责包括对省创新资金项目进行跟踪和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承担单位需向所在地的市科技局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应的验收材料。这些材料的审查和验收过程将依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77号)进行,市科技局和财政局首先进行初审,然后将申请和材料上报省科技厅和财政厅进行最终审核和验收(第二十四条)。一般情况下,验收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的一年内完成。
如果项目需要调整目标或进度,甚至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原申报程序,经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执行,相关*依据是《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93号)。对于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会进行项目经费的财务清算,企业需将剩余经费按原渠道归还(第二十五条)。
省辖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有责任定期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报告他们在本地实施的省创新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这有助于上级部门了解项目的整体进展和管理效果(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