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9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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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9:57

为强化对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任务的检验机构的管理,以确保检验行为的规范性和工作质量的提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一项新的监管措施。此公告为2012年第26号,名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


该办法的制定目标是明确和细化对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对检验机构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推动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通过实施分类监管,不同类型和级别的检验机构将面临不同的监管要求,以此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正式公布了这一监管办法,旨在为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更有力的保障,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是对检验机构持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指导文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25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以2012年第26号公布。《办法》分总则、分类评价内容、分类评价程序、评价结果的使用、附则5章25条,自2012年3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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