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投诉到哪里进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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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2:55

虚假诉讼投诉到人民或者进行,对于虚假诉讼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的诉讼请求以及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虚假诉讼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或者向人民举报,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虚假诉讼的具体处理情况,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的处理意见,另外涉及到虚假诉讼的认定,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诉讼行为来进行认定,对于造成了严重责任的,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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