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诊断“金标准”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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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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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1 03:02
病理诊断报告一般分为四类:I类:部位、名称、性质明确和基本明确的病理诊断。如小细胞癌,(胃窦)中度慢性活动性浅表性炎,HP+。II类;不能完全肯定名称、性质的病例,尚无足够根据确定为某种疾病或增生性质是良性、交界性或恶性的模糊性病变,可以冠以“符合为……”、“考虑为……”“倾向为……”“提示为……“、“可能为……”“怀疑为……”
“不排除为……”之类的名词做病理诊断,提供给临床参考。如“病变形态符合恶性纤维组织细胞瘤”。III类:检材、切片所显示的病变不足以做出I类或II类诊断,只能进行病理描述性诊断。如送检为纤维血管组织。IV类:标本过于细小、破碎、固定不当、自溶、严重受挤压、被烧灼、干涸等,无法做出病理诊断。送检为挤压的纤维组织,内可见少量异型细胞,建议再取活检。
病理学者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即看到什么说什么,“不见兔子不撒鹰”。病理诊断虽然是最可信赖的诊断指标,但有时受到种种条件的,诊断报告的准确性会受到影响。如标本送检过少,不能制成切片;组织放置时间过久,组织自溶或干涸;淋巴结在切取的过程中发生破碎;一例标本分成俩份或多份一致不能反映病变全貌;送检者人为遗失标本;病理制片质量差;病理医生的阅历经验;诊断手段的欠缺等。上述种种原因,造成的病理诊断的局限性,它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准确的,最可信赖的诊断也有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时候。所以就要求临床医生要注意取材的位置、量,组织要注意及时固定,并咨询病理医师固定液如何配置;无固定液要及时送检,小组织要密封保湿,尽量不用酒精固定。淋巴结要切取最大的并且千万不要弄碎;保持送检材料的完整性;不要遗失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