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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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5:40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三章详细阐述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首先,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和岗位,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包括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全面负责,分管人员的协助和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各岗位人员的直接管理责任(第十三条)。


企业需与分支机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设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则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第十五条)。


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尤为重要,他们需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定期检查隐患,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并对事故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第十六条)。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则负责监督法律执行,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组织年度计划和考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处理违法行为,以及在事故中扮演报告和调查的角色(第十七条)。


最后,企业必须遵守所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八条)。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的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明确的职责划分和严格执行,企业能够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该《规范》于2012年1月19日由交通运输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交运发〔2012〕33号印发。《规范》分总则、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目标考核、附则7章7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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