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系列37➡️倒卖香烟也犯罪,非法经营罪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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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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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天前
“虽然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我卖的都是真烟,为什么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确实很多朋友都会有这样的疑问,而且实际上,很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当事人都与烟草销售有关。结合作者近期办理的多起非法经营涉烟草的案件经验,本文将深入分析涉烟草类的非法经营罪的有关问题。
一、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由于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的商品,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的情况下,无专卖许可证卖真烟或假烟、有专卖许可证卖假烟、无证生产经营卷烟、生产低档真品卷烟加工包装成高档成品卷烟等行为,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包含生产、加工、收购、存储、运输、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某一个环节,都可能属于非法经营犯罪行为的共犯。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电子烟在世界范围内的流行,无证经营电子烟的案件也在急剧增加。国家在严厉打击涉传统烟草制品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同时,在2021年11月1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出修改,正式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专营专卖物品范围。
2022年9月2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2022年11月1日以后,非法经营“电子烟”正式入刑,无证生产、经营电子烟超过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数额的,都将是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立案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有两个量刑档次:
另外,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也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经营烟草案件的辩护要点
(一)非法经营涉烟草案件
1、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但是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行批发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跨区域经营的情形,应当仅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2、虽然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是租用或者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共同经营的家庭成员、合伙经营者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的,那么可以视为当事人也具有相关资格,一般也不应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
3、客观上未参与非法经营牟利,主观上并非“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而为其提供帮助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4、非法经营涉案的犯罪数额往往需要重点梳理,特别是行为人未实施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期间的非烟草经营数额及经营所得应当予以扣减,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数额也尽量剔除,从而进一步降低涉案数额。
3,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当事人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具有自首、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且涉案烟叶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对于罪轻进行全面的辩护,都是有可能争取较好的量刑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