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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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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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4 12:18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 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3.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申请。
4.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与归还。
5.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6.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县(市)管理部(分中心)的工作职责则包括:
1.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做好本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2.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
3. 记载所辖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4. 审批所辖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请。
5. 负责审批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不良贷款的清理。
6. 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和刻制数据光盘,管理会计档案,接受中心的稽查和监督。
7. 负责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安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硬软件设备的维护及管理。
8.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9. 代表中心办理涉及公积金管理的法律诉讼,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0. 承担市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