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行政拘留了家属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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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1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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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21:11
1. 当您的家人被拘留时,首先应了解拘留的性质,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若为行政拘留,家属可前往拘留所探望;若为刑事拘留,则应弄清楚被拘留的地点和涉嫌的罪行。
2. 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领取家人的个人物品,并准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如衣物等,以供家人使用。
3. 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一旦律师接受委托,便可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通信服务。
关于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应从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被送入拘留所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以日为单位,而非小时。
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通常为14天,从嫌疑人被送入看守所之日起算。在这段时间内,执法机关需向检察机关报告,并获取批准。如果批准逮捕,则嫌疑人将继续被拘留;否则,将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可延长至37天。
刑事拘留的流程包括: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并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特殊情况除外)。拘留后24小时内应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如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并得到其配合。
对于残疾人的刑事拘留,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执法机关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对残疾人进行刑事拘留:正在或刚犯下犯罪、被害人或目击者指认其犯罪、在住所或身边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或逃跑、有毁灭或伪造证据的可能、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对于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可以根据情况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机关可以对有特定情形的人先行拘留,包括正在犯罪、被发现犯罪、被害人指认、身边发现犯罪证据、企图自杀或逃跑、有毁灭或伪造证据的可能、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第八十五条规定,在拘留嫌疑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除特殊情况外,还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