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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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11:03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 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 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4.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5. 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6. 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7.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8.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对于部分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具体免试条件如下:
1. 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 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对于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要求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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