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_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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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0:07

为强化刑事立案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最高人民和联合发布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试行规定。这一规定旨在保障侦查权的合理行使,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规,监督工作应遵循多项原则:一是确保依法立案,防止不立案和违法立案,严厉打击犯罪;二是坚持监督与配合结合,与机关内部监督相统一;三是强调案件处理的公正性、质量和效率,实行有错必纠的机制。


机关在接到案件或线索时,需迅速审查并依法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两部门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交流刑事案件情况,重大案件随时通报。对于控告未立案的案件,被害人可通过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后会依法处理,包括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如果对机关的立案决定有异议,可以要求其书面说明,对于违法立案行为,有权要求纠正。监督立案的案件,机关需及时侦查,如三个月未侦查终结,有权催促侦查进度。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对侦查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以及在审查逮捕和起诉阶段对刑事立案监督信息的记录。此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旨在提升刑事立案监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这是为加强和规范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保障刑事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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