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第二章 代管基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2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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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2 05:17

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中,第二章专门针对代管基金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三条,代管基金指的是企业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即用于大修共用结构部位(如楼盖、屋顶等)、外墙面、楼梯间等的专项资金。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则用于大修上下水管道、电梯、供电干线等公共设施的维护。


第四条强调,代管基金作为企业的长期负债,需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接受业主或产权人的定期检查和监督。基金的利息收入,需经业主认可后才能用于基金的滚动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中,企业如需使用业主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需设立备查账簿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相关法规或合同支付费用,如租赁费或承包费。商业用房和管理用房分别指为企业提供的办公和经营用房。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费用,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经业主或产权人认可后,会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维修基金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一部分。




扩展资料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特点,1998年3月12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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