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彩铃能成为治“赖”紧箍咒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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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07:10
提出这么个愚蠢的问题,一定是脑子有问题?别人欠你钱?你给设置个彩铃?他是不是就有钱还你了?何况人家都这么蠢吗,不会用亲戚朋友的身份重办个卡?正常人的思维应该是,不要限这限那?让负债人有充足的机会去挣钱,他才会有钱还你?你把路全堵死了,他怎么还你钱?是头猪都知道这个道理!
*是尽其职能维*律尊严,公平公正的执行法规,不是某些人的要账工具。
给老,赖,设置彩铃,应属违法,这於恶意讨债无分别!
同意,非常同意。赶紧给老赖设置彩铃吧!
绝对不允许,
但是“失信彩铃”是否侵犯公民隐私惹争议。有人提出,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失信彩铃”,以及通过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调取手机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通信分公司的业务权限不够。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同,其设于县区分公司的业务权限也不尽相同。如剑阁县人民*定制“失信彩铃”时,四川移动通信公司剑阁分公司就以“广元分公司才有定制‘失信彩铃’的权限”为由,明确拒绝合作。
业务费的承担引发投诉。*定制“失信彩铃”后,需缴纳每月15元业务费,费用由机主承担。机主对莫名其妙出现的“失信彩铃”本就心烦,一看到还有业务费更加不满而频繁投诉。一旦收到投诉,通信公司就会立即取消“失信彩铃”。*进行定制时提出的“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取消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彩铃’”的要求成了一纸空文。
事实上,“失信彩铃”并不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只是对机主系失信被执行人这一身份的曝光,其实质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是一样的,并且,较其他曝光方式,“失信彩铃”具有曝光精准的巨大优势。为此,笔者建议:
由高院和中院出面定制“失信彩铃”。由高院和中院与通信公司协商,通过签订备忘录等形式,统一并细化合作方式、内容,建立合作机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合理范围内确定业务资费,适当降低资费标准。
严格界定“失信彩铃”的定制范围。“失信彩铃”作为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曝光手段,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应当排除“执行不能”案件的被执行人,在纳入失信的名单中进行严格筛查后确定。
老人说得好,不要轻易想着去改变别人,不如先改变自己,标傍善己为善人,善人就善己的傍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