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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转公”教师退休时,原来“民师教龄”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吗?

2024-11-19 来源:要发发教育

有位老师说:他是1965年7月出生,1982年9月初中毕业后就当了民办教师,1994年9月转公办教师,原来应该是2025年7月退休,现在要延迟两个月,到2025年9月退休。听说,养老金计算实行新办法,像他这样的老教师,视同缴费年限很重要,他担心,从1985年7月到1994年12月,当民办教师的这12年,还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先说答案:这12年也算视同缴费年限,从1982年9月到2014年9月,该教师的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一共是32年。

这样计算的依据如下:

其一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为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

其二是《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6〕教计字179号)规定,“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也就是说,民办教师也是教师,工龄和教龄不分公办、民办。原来民办教师教龄和其后公办教师工龄、教龄是一样的,一样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这样,如果这位老师退休前是副高职称,那么计算出来的过渡性养老金还是“很可观”哟: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7484×1.3584×32×1.3%=4229(元)

(注,这里的7484元为2023年某地平均工资,此后年份可能更高,1.3584是假定的副高视同缴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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